弘扬古筝文化_传承古筝文化
1.古筝的社会影响
其实古筝和古琴都可以悦已。只是古筝的音色很靓丽,即使不懂音乐的人也很喜欢听,大众更容易接受;而古琴更小众,古琴的音色也是低沉古朴的,很多古琴曲表现的都是壮士之志,心中的抱负与理想,或者很隐晦的情感,能欣赏的自然比较少,就像俞伯牙和钟子期,能听懂我琴音的就是知音。悦己和娱人也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娱人也可以娱己,只要身在其中,自得其乐就是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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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筝的社会影响
古筝起源
古筝是一件古老的民族乐器,战国时期盛行于“秦”地,司马迁的《史记》所记载《李斯列转.谏逐客书》中所引资料,颇有值得我们注意的地方。李斯《谏逐客书中》述及秦国乐舞的一段说:“夫击瓮,叩缶、弹筝、搏髀,而歌呜呜快耳者。真秦之声也。郑卫桑间,韶虞、武象者,异国之乐也。今弃叩缶、击瓮而就症卫,退弹筝而取韶虞,若是者何也?快意当前,适观而已矣。” 筝乃“真秦之声也”,故而历来就有“秦筝”之名,但是若从行文来看,又有值得我们推敲的地方,那就是“击瓮、叩缶”与“郑卫桑间”对举,而“弹筝、搏髀”又与“韶于、武象”对举,因此接下去就有“今弃叩缶,击瓮而就郑卫,退弹筝而取韶虞,若是者何也”的犯戒。这儿的对举显然不是为了文,而所对举的乃是“乐”于“舞”的形式和内容,所谓“郑卫之音”,就是“桑间濮上”,乃是郑过和卫国的民间音乐,就由此可见“叩缶、击瓮”乃是秦国当时的民间音乐,就是“韶虞”就是“韶箫”,也就是孔子听了后赞之为“三月不知肉味”的《韶》。 据说此乐为大虞所作。以上所指的乃是音乐;这音乐显然不是民间音乐,而是宫廷音乐。由此可见,至迟于赢政当政之时,秦国已用“韶箫”替代了筝,筝当时属于宫廷所用的乐器了,它理当比缶、瓮高雅一些。至于“搏髀”,于之想对举的乃是“武象”。这《武》,也就是《大武》,乃是乐舞,是周人歌颂武王伐纣的。由此可见,“搏髀”当是秦国的宫廷乐舞。李斯所举之例,证明秦国宫廷所用的歌、舞、乐都是别国的,为反驳政治上不用客卿张本。其那文已经提及,李斯进呈《谏逐客书》乃是公元前237年,因此,筝在秦国的流行当是在此之前。筝的产生就相对完善也就理当比李斯书《谏逐客书》要早一些。 关于筝的命名,有两种说法,一说乃是有瑟分劈而来,另一说乃是因发音铮铮而得名。《集韵》就持“分瑟为筝”之说:“秦俗薄恶,父子有争瑟者,人各其半,当时名为筝”。当然除了父子争瑟的说法而外,还有兄弟争瑟,以及姊妹争瑟的说法。这些大同小异的传说也正好说明这些说法的不可靠。此外就常识而言,瑟分为二就就成了破瑟,岂能算筝?若将瑟破为二而修补成筝,恐怕远比制作筝、瑟要难吧?另一种说法是因为其发音的性质而得名,刘熙《释名》中“筝,施弦高,筝筝然”,就持此说。说筝因“施弦高”而发音“筝筝然”,这音色显然乃是对瑟的音色舒缓而言的,这就把筝与瑟联系起来了。确实,我们的民族乐器可以因乐器的来源而命名(例如胡琴),也可以因研制方法而命名(例如琵琶),更可以因为音色而得名(例如巴乌),这儿的筝因音色发音“筝(铮)筝然”,而得名也未尝不可。从后文来看,起初的筝与瑟并不密切,这就失去了筝瑟音色对比的意义,从而使此说显得难以使人全信。 以上所说筝的命名,也涉及到筝的起源。既然“分瑟为筝”之说不可信,那么出事的筝呀就不是破瑟而成的了。那么筝究竟是怎么形成的呢? 汉.应邵《风俗通》载文:筝,“谨按《礼乐记》,五弦,筑身也。今并、凉二州筝形如瑟,不知谁所改作也。或曰蒙恬所造。” 从应邵的《风俗通》所载可知,汉以前的筝其制度应为“五弦,筑身”,但是当时“并(山)凉(甘肃)二州筝形如瑟”,应邵不知何人所作的改革,还记下了“蒙恬所造”的传闻,这又是说明,汉代在西北地区已经流传瑟形的筝了。 唐代的杜佑在《通典.乐四》中说:“筝,秦声也。傅玄《筝赋序》曰:“以为蒙恬所造”。今观其器,上崇似天,下平似地,中空准,弦柱拟十二月,设之则四象在,鼓之则五音发,斯乃仁智之器,岂蒙恬亡国之臣关思哉。并有附注说:“今清乐筝并十有二弦,他乐肯十有三弦。轧筝,以竹片润其端而轧之。弹筝用骨爪,长寸余,以代指。” 以上两条资料颇值得我们注意,应邵乃东汉末年(二世纪末,三世纪初)人,他所记的“五弦、筑身”,乃是按照《礼乐记》的记载,并非亲眼目睹,而他所见的“并、凉二州,筝形如瑟”,却未提及其他地区筝形是否有异。唐代末年的杜佑,乃是九世纪人,他在《通典》中比较详细地说明了当时筝完全如瑟的形制,这形制也符合正统礼器的标准。当然,杜佑同时也提出了对“蒙恬造筝”这一传说的疑问。 筝究竟是否为蒙恬所造?近年有人认为蒙恬乃文武全才,他造筝也完全具有可能性。但是根据年代来看,蒙恬造筝并不具备这种可能性。蒙恬祖父蒙骜,死与公元前240年(秦王政七年),此时蒙恬不过是20多岁的青年,即使青年的蒙恬有制筝的才华,制成后却要它在短短数年内就流行秦国,并成为当时秦的宫廷乐器,看来不具有这种可能。更有人说,筝乃蒙恬筑长城时所造。这一说法就更不具备可能性。因为蒙恬修长城,乃是秦王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灭齐国以后之事,这比李斯呈《谏逐客书》至少要晚十六年! 亦有说蒙恬所造为“笔”,古繁体“笔”与“筝”近似,因为记载失误,于是以讹传讹有此说。 应邵《风俗通》说,筝乃“五弦、筑身”。但“筑”是什么样式,历代文献都语焉不详。13年,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了一具汉筑明器。这具筑之所以说他是明器,是因为该器虽然髹以黑漆,却是用独木雕成。实心,不利于共鸣,若用来演奏,无法获得足够的音量。此外,该器通长约34厘米,用来演奏显然太短小,而《同典》载,唐代的筑长四尺三寸,汉筑演变至唐代虽然有异,但相差也不至于如此悬殊。这些理由都足以证明它是明器,该器犹如有柄的小瑟,筑面首位各钉以横排竹钉,一排五个,这就与《风俗通》的记载相符。这具明器筑的样式与瑟相同,似乎又说明瑟、筑、筝的样式是极其相似的。 如真的瑟、筑、筝的样式雷同,那么我们只能认定筝与瑟的差别除了音色有别而外,外在的差别主要在于弦数,即:瑟有二十五与五十弦之分,而唐代的筝仅为十二弦与十三弦,当时的筑也发展成为十二陷与十三弦,那么筑与筝之间的区别又在何处呢?《通雅》在筝明“踏步筝用骨爪,是、长寸余,以代指”;而在注筑时引《释名》的说法:“筑,以竹鼓之也”。如此看来,其实、差别主要在于筝是弹拨乐器而已。当然,《通雅》还在筑明:“似筝,细项”,这“细项”便成了筑与筝形态上的主要差别。原来初试的筑,是要以左手握住颈部而用右手击奏的,故而“细项”,唐代已长四尺余,显然无法握持,这细项看来乃是保存了旧有体制而已。《通雅》在筝这一条目下还注上了“轧筝以竹片润其端而轧之,弹筝用骨爪。长寸余,以代指”的说明。这一注释在于说明CHOU(手部 诌去言)与轧筝本是同一器物,其名称的差异仅仅是一为弹奏、一为拉奏而已。 当然也有人认为中国的筝乃传自外国。日本的田边尚雄在他的《东洋音乐史》中就提出了筝是战国末期从西方传入秦国的观点。日本的另一学者林谦三则认为田边尚雄的论据不足。 从以上讨论可知,无论是筝似筑还是筑似筝,筝的初试形态至今并未弄清楚。因此,筝的起源至尽依然还是个谜,还需要我们继续探求。关于筝的起源的探求,显然是无法从文献中寻求根据的,看来必须求助于考古的新发现。总之,筝很可能来源于一种大竹筒制作的五弦或少于五弦的简单乐器。年代当在春秋战国时期或春秋战国之前,不可能在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的秦代。筝、筑、瑟的关系,既不是分瑟为筝,也不是由筑演变为筝,而很可能是筝筑同源,筝瑟并存。五弦竹制筝演变为十二弦木制筝,筑身筒状共鸣结构演变为瑟身长匣形共鸣结构,可能是参照了瑟的结构而改革的。
审美是音乐教育的自然体现,是音乐的本质特征。在古筝教育中,作品呈现大都是以演奏、欣赏等方式进行的,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与灵活跃动的教学形式,促进了学生们对音乐美的认识、理解与创造的能力。在审美教育的同时恰当地融入思想品德教育,音乐审美体验的积淀越多,德育就会越发深入人心。古筝音乐一般具有结构的对称性、旋律的流畅性、节奏的规律性、内容的感情性这些特点,而这正好可以直接刺激学生的感觉器官直至大脑及神经系统的放松和兴奋,使他们产生创造性的思维和丰富的想象力。筝曲音韵典雅含蓄,旋律流畅优美,能表达许多层面的东西,提高人的审美能力,净化心灵,陶冶情操。
古筝音乐在古代就得到广泛的应用,深受各阶层人士的欢迎与喜爱,是一种雅俗共赏的艺术,其性表现得比较突出。弹筝者上至帝王将相,下至平民百姓,特别是文人把古筝艺术融入诗词歌赋中,对他们的创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民间,筝乐出现在职业艺妓的表演中,在大众场所、酒楼、歌馆进行,听众广泛,也更具性。现代社会,很多大型的文艺演出上,经常会出现不同形式的古筝演奏,深受大众的喜爱。许多人学习古筝就是因为喜欢它的音色和弹奏时优雅的感觉,把从在古筝学习中得到的知识和无形中获得的修养,运用到生活中去,使生活变得丰富多彩。
在各种古筝音乐的创作中,作者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在作品中表现出对人类社会生活的见解和价值判断,学生在欣赏时就会感知到作品中表达出来的人生理想、艺术追求、价值判断、态度等。一些优秀的作曲家在创作时,不仅是用声音来抒发一种情感,而且能够通过情感的抒发和逻辑发展来表达一种哲理,这同时也是音乐作品的意蕴。这些意蕴要靠教师的适时点拨才能完成,古筝音乐教育就是把那些高度发展的社会理性转化为生动、直观的感性形式,将其蕴含的政治思想内容、道德内涵,渗透在提高学生音乐审美感受的教育之中,使学生在接受音乐教育的同时,心灵得以净化,道德情操得以升华,完善人格,达到崇高的精神境界。
由于历史的关系和物质社会人们对利益追逐的执著,我们已经渐渐地淡漠了保护传统文化、传承传统文化、繁衍传统文化的意识。古筝艺术在社会上的发展很迅速,许多中小学还设立了古筝兴趣小组等,开辟了传统文化进入中小学校的道路,成为了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部分。许多古筝的社会培训,上至中老年人,下至幼儿,都可以通过古筝培训增强对传统文化的了解,进而增加了传统文化的人气。弘扬民族音乐,也能使年轻一代了解、熟悉、热爱本民族的文化传统,达到音乐教育的社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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