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古筝考级_古筝考级现场
1.我想考音乐学院
太大了,远非一两句话可以说明白。
业余是爱好,专业是为了音乐的发展做贡献的,要学的远非弹奏这般简单。
做个古筝老师也不是哪么简单的,小孩子的心理你要多少知道一点,要有耐性。还有你自己本身也有古筝演奏的能力。
关于这个业余和专业的差别,就简单的给你回答几句吧。。希望对你有用。
业余学习,最根本的就是从古筝学习中得到乐趣。
业余学习古筝艺术的态度,就是要大家“快乐”,从音乐、从古筝艺术中得到更多的快乐。所以,我对广大爱好者的意见是,一切从兴趣出发。业余学习找老师,一般也都是从方便、经济实惠角度考虑,老师离家近就好,学费便宜就好。经济基础好些的,可以找好一点的老师,家里条件不太好的,舍不得花钱学,自学也不是不行。进度快慢完全凭兴趣,日常练习,有时间就多练些,没时间就少练些,几星期不练也无所谓。至于基本功,只要够用就好。总之一句话——开心就好。
业余学习的本质要求,就决定了业余学习的特点。业余学习的师资力量、练习强度、所学内容都是针对“业余”、“爱好”和“普及”这些特点的。而业余学习的特点也就决定了业余学生所能取得的成就。以现在一般家长都比较热衷的业余考级来说,一般情况下高级别的业余爱好者确实水平要高于低级别的,但即使是通过业余考级的最高级,很多爱好者的水平在真正的专业人士看来甚至门都未入,只是在门口外转悠。
专业古筝学习,无论是学习压力还是学习内容都与业余学习不一样。前面已经很详细地论述了业余学习古筝的目的——就是为了乐趣。而专业古筝学习,是为了自己的事业,为了自己的艺术追求,为了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如此沉重的任务,也就注定了专业学习不会是一条非常平坦的路。
专业古筝人才,用了一系列科学理论指导下的科学化高强度训练方法。进度很快,但学习压力也就很大。每学到一个新技巧,往往就是几千遍的反复练习。比如一些传统筝派作品,为了体会到其中的特色韵味,掌握微妙的手法,一个滑弦要做几百遍练习,左手被弦生生挤出一道沟,几个月下不去。一首新作品,其中的难点要点,也一弹就是上百遍。
专业学习有压力,但是也有快乐。从自身角度来说,每次水平的提高,每次成功克服一个技术难点,每次完成一首新作品,甚至自己创作成功,都会感到无比的喜悦。那种快乐的程度,是很难准确用语言表述的。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呵呵 说了这么多,,真的希望对你有用,不过这个专业和业余的弹琴时间就是天壤之别,专业的每天的弹琴时间是6小时以上,而业余的六天不弹琴都是正常的事
我想考音乐学院
每年考两次。可以直接考5级,建议前3级不用考,至少从4级开始(前面考了也是浪费钱)。考级基本上是考 练习曲,音阶,复调,奏鸣曲和乐曲4种。不是很简单,千万别轻视。找了些资料,你看看吧。--------重 点 提 示 1. 请考生及家长遵守本简章的各项规定,仔细阅读后再报名。 2. 报名时间:“音基”专业10月29、30日;钢琴、小提琴等其他所有专业11月1-11日。 3. 考试时间:“音基”专业1月21日开始;钢琴、小提琴等其他所有专业均从1月24日开始考试。 4. 考试的时间及考场安排可于12月1日开始打电话1605710查询台询问,也可于1月20日到我院来看布告。 5. 考试结果可于2月1日开始打电话1605710查询台询问。 6. 发评审表、证书的时间为:所有考级专业均可在3月11、12、18、19、25、26日共6个双休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的时间内领取,过时不再补领。 7. 凡跳级报考4-9级者须加考前一级部分重点曲目(加试曲目可看谱),不跳级报考四级(含四级)以上者,报名时,须出示本院前一级证书。 8. 凡在北京考区参加我院考级3级(含3级)以上的考生须持有我院“音乐基础知识”测试一级证书方可报名(未满7周岁者可免,但报名时须带户口本原件)。 9. 报考级别请慎重,凡办完报名手续之后,一律不再办理改报、退报手续。 10. 中央音乐学院每年举办四次考级:寒、暑在大学部(22个专业),报名时间分别为6月1 日— 11日及11月1—11日(在本院内);“五一”、“十一”期在附中部(15个专业),报名时间分别为8月1—7日及3月1—7日。“音基”每年两次(寒、暑)仍在大学部,报名时间分别为5月、10月最后一周的双休日。 11. 报电子琴专业的考生,填报名表时请在备注栏内写明用旧教材还是新教材。 12. 自2006年暑起,北京地区民乐各专业考生一律使用由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的考级教材。 13.考级内容、要求及注意事项如有变动,均以报考时颁发的考级简章为准。 14.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常年声讯电话66419116.人工咨询电话66425733(节日除外) 2006年寒 中央音乐学院校外音乐水平考级简章 一、概 述 中央音乐学院是我国唯一的一所重点高等音乐学府,也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艺术院校。中央音乐学院校外音乐水平考级委员会由我院各专业的国家级专家、权威组成,在院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本着普及音乐教育,提高我国音乐水平和国民音乐文化素养的宗旨,组织与领导音乐各专业的水平鉴定与考核工作,为业余学习音乐的人们提供国家级的社会普遍承认的权威性的水平鉴定,为学生的学习及音乐教师的教学提供一流的指导意见,以促进我国业余音乐教育事业逐步走向正规化、科学化。整个考级工作力求保持和发扬我院严谨的学术作风和优良传统,在严格、科学的组织与管理下进行,确保考级评定的权威性与公正性。 中央音乐学院各专业的考级教程,均是按循序渐进的教学原则和必须重视基本功训练的总体思路,由富有经验的专家们编写的。广大的业余学琴者如能重视并参照这一规则来指导自己的学习,将会少走弯路,稳步前进。但从近几年的考级实际情况来看,为数不少的学琴者,或出于对学习音乐的基本规律的不够了解,或无奈地为单纯追求某种狭隘的功利所趋动,往往只学半年或三、四个月便急于考高一级,其结果不仅达不到开发智力,陶冶情操,提高文化素养的目的,反而有可能人为地增加了学生负担,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浪费了孩子的宝贵时光和家长的心血。这种有悖于素质教育的怪现象,必须尽快予以纠正。我们衷心希望家长和老师在遵循音乐教育规律,注重打好基础、培养正确的演奏方法等方面多下功夫,以有利于学生在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下,进行音乐的学习和考级。 1、 考级专业:共开设22个专业:A:手风琴、B:钢琴、C:电子琴、D:小提琴、E:声乐(成人、儿童)、F:二胡、G:琵琶、H:扬琴、I:古筝、J: 笛子、K:吉它(寒考)、L:大提琴、M:单簧管、N:长笛、O:小号、P:小鼓、Q:萨克斯、R:圆号、S:低音提琴、T:长号、U:中提琴、V:双簧管 (以上拉丁字母为各专业的代号)。 2、 报考对象和条件:各专业演奏水平定为1-9级,9级为最高级(声乐专业最高级为八级,小提琴、中提琴、单簧管、长号、小号、手风琴、民乐专业增加演奏文凭级。凡学过以上专业演奏 (唱),具有一定程度者均可报名参加,年龄、地区不限(外地考生可函报暑6月5日止,寒11月5日止,附中部暂不受理函报)。 3、 考级点分布情况:我院海内外音乐考级除北京考区外,还在河北、天津、山西、山东、内蒙古、青海、新疆、黑龙江、吉林、辽宁、安徽、浙江、河南、广东、广西、福建、海南、贵州、云南、湖南、湖北、江西等省市及香港、台湾地区和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设立了音乐考级点。 二、报 名 1、报名时间:在本院大学部每年寒、暑举办两次: 2006年暑:“音基”专业:5月27 、28日。钢琴等表演专业:6月1日—11日 。 2007年寒:“音基”专业:10月28、29日。钢琴等表演专业:11月1日—11日 。 在附中部钢琴、小提琴等15个表演专业(声乐、圆号、长号、双簧管、吉他、低音提琴、中提琴除外)每年“五一”、“十一”举办两次: “五一”日:3月1日—7日。 “十一”日:8月1日—7日。(以上四次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双休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 大学部: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办公楼一层101室) 电话:6641.9116(声讯全天候) 6642.5733(常年人工咨询,节日、寒暑及报名、发证书期间停 止开通,另外,每周二、四下午考级办专设对外接待日。) 附中部:丰台区方庄芳群园一区二号。乘122、721、39(支)、812路公共汽车在方庄购物中心下车往西路南。 电话:87684395。 3、报名手续: ① 准备好三张同一底片的一寸免冠近照(彩色、黑白均可),认真阅读简章,如认同简章中各项规定和要求,再到领表处领取准考证和报名表(当日有效)并交纳报名费10元和证书预收费10元。 ② 报考4级以上(含4级)的考生必须出示我院前一级证书及“音基”证书,无证书者应按“跳级”的有关规定报名。如报3—9级者,须出示“音基”一级证书方可报名领表(详见本简章“几点注意事项”部分)。 ③ 到填表处认真填写准考证、报名表,要求如下: a字迹端正,项目齐全,内容准确。 b姓名请注明汉语拼音。电子琴考生请在备注栏写明用新教材还是旧教材。 c准考证和报名表上各贴一张照片,第三张照片的背面请写上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专业、级别等四项内容。 d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邮编及电话均要填写详细、准确、清楚,如因填写错误而无法联系,责任自负。 e关于报考级别,请考生与家长事先征求指导教师意见,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慎重考虑好后选定相应级别再填表报名,报什么级别,只准考什么级别。凡办完报名手续之后,一律不再办理改报、退报手续。 ④ 到报名处按规定交纳考级费办理报名手续。按北京市物价局所规定的各级考级费收 费标准如下: 一级40元 二级50元 60元 四级70元 五级 80元 六级90元 七级100元 八级 110元 九级120元 演奏文凭级300元(含两次) 三、考试及发榜 1、考试时间:本次音基考级的考试时间从1月21日开始,参加本次考级的钢琴等22个专业的考试时间全都从1月24日开始。每位考生的考试日期及考场安排除了可向160电话信息台查询外(详见第4条),还于考试起始日前四天(1月20日)在我院公布。 2、考试要求:考试内容和方式严格照各专业的考级教程、考级曲目及本简章第四部分“几点注意事项”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请考生按时在指定地点候考,自觉遵守考场纪律。除钢琴、古筝、扬琴外,其它专业均需自带乐器(雅马哈KB-200、KB-210、KB-220和卡西欧CT-670为本院电子琴考级指定用琴,凡使用这四种型号琴的电子琴考生,可免带乐器参加考级,凡自带琴者一律自备电池,声乐考生伴奏自带)。无准考证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查询考级结果及领取证书:查询本次考级结果请打160信息台查询(详见第4条)。音乐基础知识、钢琴、手风琴、电子琴、小提琴、大提琴、管乐、民乐、声乐等所有考级专业的考生均可在3月11、12、18、19、25、26日共6个双休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的时间内凭准考证到考级办公室领取评审表和证书(未通过者没有证书,凭准考证和评审表退还预收的证书费,没有准考证不能领取考级评审结果),过时不再补领,请考生和家长一定按时领取,谢谢合作。 4、 为方便考生,本次考级每位考生的考试时间、考场安排及考试结果可拨打电话1605710(24小时声讯服务)查询,具体方法如下: (1)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12月1日始可查询,考试结果2月1日始可查询。 (2)1605710自动查询系统直接输入专业代码及准考证号即可,专业代码为: 手风琴-01 声 乐-05 古 筝-09 小 号-13 萨 克 斯-17 钢 琴-02 二 胡-06 大提琴-10 小 鼓-14 圆 号-18 电子琴-03 琵 琶-07 单簧管-11 吉 它-15 低音提琴-19 小提琴-04 扬 琴-08 长 笛-12 笛 子-16 长 号 -20 双簧管-21 中提琴-22 音乐基础知识-25 例:音乐基础知识考生的准考证号码为:Y060070,查询时拨通1605710,听到提示音“请输入准考证号”后,按电话机相应数字键,输入号码为25060070〔25为音乐基础知识专业的代码〕即可。 注:(1)自动查询应使用北京市的双音频电话,外省市的长途电话及手机无效。 (2)160信息台为有偿服务。 四、几点注意事项 一、为了满足广大考生及其家长的需要,特将有关考级报名及考试的若干规定内容再次通告如下: 所有专业考试时必须背谱(年满25周岁人员可例外)。 报考各专业4-9级,原则上不可跳级(报名时须出示本院前一级的证书及音基证书),如属第一次参加考级或有能力要求跳级的考生,须加试前一级的部分重点曲目(加试部分允许看谱演奏),并加付前一级考级费。跳级加试具体要求如下:钢琴:自选前一级第三首(大型乐曲);手风琴:前一级音阶、练习曲、复调曲;电子琴4-7级:自选前一级练习曲、乐曲各一首,8-9级自选两首乐曲及视奏(跳八级) 、配伴奏(跳九级)等;民乐类:自选前一级带*记号的乐曲一首;管弦类:自选一首前一级的协奏曲或与协奏曲等同份量的大型乐曲;演奏文凭级需有本专业九级证书者方可报考,考试需分两次进行(民乐类除外):第一次考试曲目成绩获“尚可”以上者方许可持评审表在下次考级时再报名参加第二次的考试(考级内容见曲目单)。 北京以外地区钢琴继续使用旧教材。其它专业新、旧教材均可使用但不可混用。 二、关于《音乐基础知识》(简称“音基”)测试的要求: 1、 凡报考我院各专业1-2级的考生,报名时无需出示“音基”测试的合格证书。 2、 报考我院各专业以上(含)的北京考区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音基”测试的一级合格证书(未满7周岁者可免,但报名时须带户口本原件)。 3、 每年寒、暑在本院举办“音基”一、二、测试各一次(二级和的考生报名时请带前一级证书),暑期、寒报名时间分别为5月和10月最后一周的周六、周日两天。自2006年暑起在北京考区将实施考过“音基”二级者方可报考钢琴等表演专业的7—9级及演奏文凭级。 4、 本次“音基”考试的时间从1月21日开始;发测试结果及证书的时间为3月11、12、18、19、25、26日(共6天)。查询测试结果从2月1日起,可打电话1605710(查询办法见本简章第三部分第4条)。 5、 自2006年起,北京以外地区陆续开始实施考过“音基”一级者方可报考钢琴等表演专业的3—9级。 三、清华大学文艺特长生冬令营仅以获本院九级证书的高中学生(钢琴专业须获九级优秀证书)为唯一参照标准。 四、获本院四级优秀、六级通过的小学生及六级优秀、八级通过的中学生报考中央音乐学院附中综艺部可免予专业初试。联系电话:82590714 五、每次考级的内容、要求如与教材中的考生注意事项有出入,均以报名时颁发的该期考级简章中的规定为准。 五、全年考级时间及考场安排 ● 在中央音乐学院内每年举办四次考级;寒、暑在大学部,报名时间分别为6月1—11日及11月1—11日;“五一”、“十一”日在附中部,报名时间分别为3月1—7日及8月1—7日。“音基”测试每年暑、寒在大学部举行两次。报名时间分别为5月、10月最后一周的周六、周日两天。 ● 每年还在清华大学艺术教育中心(电话:6278.3877)增设钢琴、手风琴、小提琴、萨克斯、单簧管、长笛考级考场。考试时间:五月(3月1日—7日报名)和十月(8月1日—7日报名)。 ● 每年在北京姜杰文化艺术中心新世界分校(电话:6708.3002)、航天桥分校(电话:6842.8858)、亚运村分校(电话:64890241)举办四期考级(以该校学生为主,限额报名,只设手风琴、钢琴、小提琴专业)报名时间:一月、四月、七月、十月的1-5日,考试时间: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的双休日。 请考生及家长仔细阅读本简章,并自觉遵守简章中的各项规定,谢谢合作! 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培训中心招生公告 本中心师资由本院教师或本院毕业生担任。课程设置:音乐基础知识一、二、(报二、需出示前一级证书)视唱练耳、乐理、钢琴集体课、童声训练、小提琴、吉他、二胡、古筝、琵琶、长笛、萨克斯、手风琴、电子琴等。报名时间:每年二月、八月集中报名、常年滚动报名。年龄五周岁以上者均可参加。咨询电话:66416328。 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常年声讯电话66419116.人工咨询电话66425733(节日除外) 欢迎参加我院的音乐考级 预祝每位考生取得满意的成绩 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
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音乐理论、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指挥)、音乐教育、乐器工艺(钢琴)、音乐文化管理、舞蹈表演与舞蹈教育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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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系别、专业、名额、学制、报考点
系 别
专业(方向)
招生名额
学制
招生考试
报名点
填报高考
志愿对应的
专业名称
普通
高考生
本科
插班生
音乐学系
音乐学
22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音乐学
作曲系
作曲
15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作曲与作曲
技术理论
音乐音响
导演系
录音艺术与计算机音乐
28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录音艺术
音乐音响
导演系
乐器工艺(钢琴)
5
四年本科
广州
音乐学
声乐系
(美声、民声)演唱
40
5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音乐表演
钢琴系
钢琴演奏
28
2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音乐表演
管弦系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圆号、
小号、长号、大号、中音号、萨克斯管、
打击乐、竖琴、古典吉他
85
2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音乐表演
民乐系
二胡、高胡、扬琴、琵琶、三弦、阮、
古筝、笛子、笙、唢呐、大提琴、
低音提琴、民族打击乐
66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音乐表演
音乐教育系
音乐教育
210
10
四年本科
广州
音乐学
社会音乐系
通俗演唱
116
11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音乐表演
社会音乐系
(美声、民声)演唱、
电子键盘演奏、钢琴演奏
四年本科
广州
音乐表演
社会音乐系
艺术管理
80
四年本科
广州
音乐学
舞蹈系
舞蹈表演与舞蹈教育
120
四年本科
广州
舞蹈学
(直属学科)
指挥(包括乐队与合唱指挥)
5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音乐表演
特别提醒:①招生名额最终以广东省招生办的公布为准。
②本科插班生招收大学专科毕业、具有广东户口的学生。
三、招生对象(不含本科插班生)
(一)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四、专业课考试的报名时间、地点与方法
*特别提醒:我院所有考点必须首先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1月15日-2006年2月10日
考生自行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信息网(://.xhzsb)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必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和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规定的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通过计算机上网报名后,还必须到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报名才能成功。未进行网上报名或者网上报名后不到考点现场确认,报名无效。
(一)北京考点:
1、现场确认时间:2006年3月1日-3月2日
2、现场确认地点:中央音乐学院(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3、考试时间:2006年3月4日-3月6日
4、考试地点:中央音乐学院(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特别提醒:北京考点只接受报考音乐学系、作曲系、音乐音响导演系(录音艺术专业)、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社会音乐系(通俗演唱)以及指挥专业的考生报名。
(二)广州考点:
1、现场确认时间:2006年2月15日-2月16日
2、现场确认地点:广州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
3、考试时间:2006年2月20日-3月3日
4、考试地点: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广州市先烈东横路48号)
(三)现场确认需要办理的手续:
1、凭网上报名表(网上报名后,利用其打印功能将报名表打印出来),持下列证件:
①本人(验原件,交复印件);
②高考准考证或艺术类专业课报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2、准备4张同一底片的一寸免冠半身照片。
3、报名费标准:
广州考点:初试125元,复试100元;北京考点:初试160元,复试100元。
(考生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后,所交报名费无论何种情况一律不退)。
4、我院审查考生报考资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5、现役军人的报考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对于没法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我院在以下时间可以代为网上报名(代报名收取上网服务费100元):
1、北京考点:2006年3月1日
2、广州考点:2006年2月13日
*特别提醒:此部分考生仍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
广东省考生请特别留意:
2006年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由我院承担,凡报考我院音乐教育系、社会音乐系(美声、民声演唱,钢琴演奏)的广东省考生,请参加广东省音乐术科统一考试,按广东省联考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无需在我院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详情请参阅《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简章》,该简章可到省内各市县招生办咨询购买。
广东省考生报考其它系以及报考社会音乐系(艺术管理、通俗演唱、电子键盘演奏等三个专业方向),需参加我院的音乐术科单考,请按我院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其中报考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必须同时报考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
详情请参阅《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该简章可到我院咨询购买或上网查阅。
五、文化课考试的报名时间、地点
(一)广东省考生:根据省招生办印发的《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本人户口所在地高考报名点报名参加高考。广东省实行“3+X”科目考试,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选科目为历史。
(二)非广东省考生:根据户口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报名,参加全国高考文史类或理工类规定科目考试。
六、专业课考试
(一)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舞蹈系的专业主科考试分初试与复试。其它各系不分初试、复试。
(二)广东省考生:报考音乐教育系、社会音乐系(美声、民声演唱,钢琴演奏)者,参加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 广东省考生报考其它系以及报考社会音乐系(艺术管理、通俗演唱、电子键盘演奏等三个专业方向),分别按所报专业参加不同系别的专业课考试。
非广东省考生:分别按所报专业参加不同系别的专业课考试。若同时报考音乐教育系与社会音乐系,相同的考试科目只能参加一次。
(三)所有考生均要考视唱练耳、乐理,无论是参加联考还是单考,视唱练耳、乐理只能考一次,重考者按最低成绩计算。
(四)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五)笔试科目,考生自备钢笔、铅笔、橡皮等常用文具。
*特别提醒:
(一)专业课考试的内容、形式,以《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暨考试大纲》的要求为准。
(二)全国九所音乐学院附中毕业生报考对应专业时可免初试,但仍需办理报名手续以及初试结束后换领复试准考证的手续。(说明:各音乐学院附属艺术学校等不在此范围,请考生留意)。
七、招收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的规定
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招生办”)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我院。
(一)专业课考试(要求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报名地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报考办法等,按本简章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二)文化课考试
留学生须参加我国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并达到中等C级以上程度;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按联合招生办的要求,到我国内地有关城市或驻外使领馆、有关机构办理报名。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手续、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等,按联合招生办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〇〇六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该简章可向我国内地有关城市招生办或驻外使领馆、有关机构联系购买。
联合招生办设在广东省考试中心,电话:(86-20)38627826。
八、招收本科插班生的规定
我院2006年继续招收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本科插班生,凡符合《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简章》中规定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一)专业课考试
1.考试科目:《专业主科》、《和声与视唱练耳》。
2.考试内容:见《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及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3.专业课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见《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第四和第六条的规定。*特别提醒:本科插班生的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006年2月20日至3月3日,请不要错过。
(二)文化课考试
1.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见《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简章》。
2.文化课考试时间:2006年3月25日至3月26日。
3.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艺术概论》。
4.考试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和广东金融学院(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5.其它项目,按广东省招生办印发的《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简章》办理。
(三)本科插班生入学后的选课规定
1.本科插班生入学后,跟随三年级上课,但必须修满所在系(专业)四年制教学设置的全部必修课,并获得相应学分;同时须修满规定的选修课学分。
2.本科插班生应提供由原就读高等学校教务处签发的成绩单(原件),报我院教务处审核。考生在大专阶段已获得合格成绩的课程,若属于我院必修课的,可以免修并给予学分;不属于必修课的,转为选修课,并按所学课时量计算学分。
九、录取
(一)经政审体检合格,在专业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顺序,经综合平衡,依照我院招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专业课达到我院要求,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联合招生办的要求,按联合招生办规定的程序择优录取。
(三)本科插班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广东省招生办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其它方面参照本条第(一)款的办法录取。
十、学杂费、奖学金、入学等
(一)根据国家规定,我院实行交费上学。学杂费标准如下(以人民币结算):
1.学费
① 作曲系、音乐音响导演系、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音乐教育系、社会音乐系、舞蹈系及指挥专业每人每年学费10000元。
② 音乐学系、民乐系每人每年学费8000元。
③ 华侨学生及港、澳学生、留学生,每人每年学费25000元。
2.住宿费:大学城校区1700元/年,沙河校区1800元/年。
3.其他代收费用的通知将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寄给考生本人。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均为2005年标准,如国家调整学杂费,则按新标准执行。
(二)配合收费入学的规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院制订了有关奖学金的条例,设置优秀学生综合和单项奖学金。助学等有关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助学措施:
1、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
2、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以补贴生活费用;
3、奖学金:每年对品学兼优学生给予奖励,奖学金最高可达2500元,获奖学金人数占学生总数20%。
4、对品学兼优、有特殊困难学生,推荐参加“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获国家奖学金者,一次补助4000元,获国家助学金一年补助1500元。
(三)新生入学后,我院随即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新生入学,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生,升入二年级学习;不合格者取消试读生资格,退回原地区。
(四)学生入学后的自用乐器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学生使用的钢琴等公共乐器由学校统一配备。
专业考试内容详见《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及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本院地址:1、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
邮政编码:510006
2、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广州市先烈东横路48号)
邮政编码:510500
电话:(020)39363636 传真:(020)39363666
招生办网址:://.xhzsb 学院网址:://.xhcom.edu.cn
广州市各车站至本院(沙河校区)交通指引:乘公共汽车均在沙河顶站下车
* 广州火车站乘271、201、862A、862B路汽车 * 窖口客运站乘236路汽车
* 广州火车东站乘271路汽车 * 机场路总站乘60路汽车
* 广卫路总站乘27路汽车 * 罗冲围总站乘290路
* 南湖游乐园总站乘833路汽车 * 芳村客运站乘219路汽车
* 天平架总站乘112路电车 * 天平架总站乘11路汽车
* 天河客运总站乘65路汽车
本简章由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负责最终解释。
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
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考试
专业及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各系考试要求
音 乐 学 系
一、专业课笔试
(一)音乐常识(含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及一般知识)
(二)音乐风格听辨(含西方音乐时代风格、中国民歌地域风格、中国民族乐器音色特点
听辨)
(三)作文(与音乐有关的作文或音乐评论文章)
二、专业课面试
(一)乐器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曲目自选)
(二)民族民间音乐演唱
(三)音乐知识与学习音乐的经历问答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听力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四、专业课具体要求
通过音乐常识、演奏演唱、作文、视唱练耳等方面的考试,测定考生的音乐综合素质。其中,乐理、视唱练耳是对每个学习音乐专业的考生必不可少的基本音乐素质测试;音乐常识是考查考生对中、外音乐史及一般知识的了解程度;作文是考查考生文字写作的水平;演奏演唱与专业面试主要了解考生学习音乐的经历、对音乐的解释能力、对相关音乐知识的掌握程度和思维反应。
五、参考书目
(一)孙继南、周柱铨:《中国音乐通史简编》(山东教育出版社)
(二)李应华:《西方音乐史略》(人民音乐出版社)
(三)初中、高中音乐课本中有关音乐常识的章节
(四)中央音乐学院编《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人民音乐出版社)
作 曲 系
一、专业笔试
(一)按指定歌词创作歌曲一首(不带钢琴伴奏)。
(二)按要求写作旋律发展一首。
(三)按要求写作钢琴小品一首。
(四)和声基础(自然音体系至离调及近关系转调)。
具体要求:
☆曲式结构:无论乐曲或歌曲,均要求句法合理、段落间发展均衡。
☆和声:能掌握基本的四部和声写作,和声配置合理,低音线条流畅。具备基本的和声分析能力,能较好分辨和弦外音及作品中的近关系转调。
☆音乐表达:歌曲创作要求旋律与歌词内容及情绪相符,能较好地表达歌词含意;乐曲创作要求作品与考题相联系,发展起伏得当,高潮处发展明确且充分。
二、专业面试
(一)民歌、戏曲或创作歌曲演唱。
(二)钢琴演奏与视奏。
具体要求:
☆演唱不同风格的戏曲或民歌2首(要求富有韵味和地方特色)。
☆钢琴演奏车尔尼299程度以上水平的练习曲及乐曲各一首,视奏8小节左右的钢琴曲一首(其难度相当于车尔尼849练习曲程度)。
三、基本乐科(成绩按比例计入总分)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听力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音 乐 音 响 导 演 系
专业:录音艺术与计算机音乐
一、歌曲写作与旋律发展 (笔试)
(一)按指定的歌词用五线谱创作单旋律歌曲。
(二)按指定主题或乐汇(动机)发展单旋律一首。
具体要求:曲式规模在单三部(三段式)之内,书写规范,记号详尽,谱面整洁。
二、专业基础与综合常识 (笔试)
(一)和声基础(自然音体系至离调及近关系转调)。
(二)声学与电学常识:频率、共振、声波、简谐运动、振幅、电容、电流、欧姆定律、电阻定律、电功和电功率、焦尔定律、串联与并联电路等。
(三)音乐音响导演常识。
三、乐器演奏与专业面试
(一)以钢琴为主试乐器:要求演奏1首巴赫复调作品(非1套)或1首练习曲;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相当难度的独奏作品(中外均可);新谱视奏(8—16小节),其难度相当于车尔尼849练习曲程度。可加试其它乐器,最高可加5分。
(二)以其它乐器为主试:要求演奏具有一定专业程度的练习曲和独奏曲各一首;钢琴新谱视奏(8—16小节),其难度相当于车尔尼849练习曲程度。可加试钢琴,最高可加8分。
(三)歌曲演唱:演唱1--2首创作歌曲,民歌、戏曲,或是本人创作的歌曲均可。(可自带伴奏或自弹自唱)
(四)即兴问答:主要考查学生的反应力和思维的敏捷程度。
四、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听力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五、复习范围与参考书目
(一)歌曲写作与旋律发展
《歌曲写作教程》陈国权著/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二)专业基础与综合常识
1.和声基础:《和声学教程》杜波夫斯基、耶甫谢耶夫、斯波索宾、索科洛夫合著/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或其它和声教材。
2.高中物理(必修)人民教育出版社第二册第9章机械振动、第10章机械波、第13章电场、第14章恒定电流。
专业:乐器工艺(钢琴调律)
一、专业基础与综合常识(笔试题)
(一)乐器(钢琴)基础常识。
(二)音乐常识简答题。
(三)音乐声学常识:范围在(《乐声的奥秘》梁广程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第1、2、3、4、6、7、9章节。
(四)音乐基本素质。
二、乐器演奏
钢琴相当于车尔尼849程度练习曲与乐曲各1首。可加试其它乐器或歌曲演唱,最高可加5分
三、专业面试
主要考查考生对学习乐器工艺专业应具备的听力生理条件与思维的敏捷程度:
(一)听辩相关音程,相邻音、微分音的高低与“拍音”等(要求在大字组C至小字四组c范围内)。(C- c4)
(二)钢琴机械部件简易装卸与手工艺操作技能(考察考生的动手能力)。
(三)即兴回答(考察考生的相关文化知识与思维能力)。
四、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听力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五、复习范围与参考书目
(一)声学常识:《乐声的奥秘》梁广程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二)钢琴构造与特性常识:《钢琴的调律维修》张琨著/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声 乐 系
一、主科初试内容
演唱歌曲1至2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曲目自选(参考曲目附后)。
二、主科复试内容
演唱歌曲2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中外不限,但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初试、复试的考场均为考生提供钢琴伴奏(也可自带钢琴伴奏或清唱)。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听力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四、专业要求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能用准确的普通话或较准确的外语演唱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要求五官端正,身高女1.6米以上、男1.7米以上,端庄大方。
五、参考曲目
男、女声都可选用《高等师范院校试用教材声乐曲选集》(中国作品一、二、三册及外国作品一、二、三册),或其它声乐教材中的作品。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嗓音条件、程度及声部等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曲目和调高(除歌剧咏叹调外,其余歌曲允许升、降调),也可选择参考曲目以外的歌曲参加考试,不影响评分。
有些男声的参考曲目女声也可以选唱,女声的参考曲目男声也可以选唱。
外国歌曲用原文或中译文演唱均可。
钢 琴 系
一、主科初试、复试内容
(一) 巴赫平均律前奏曲与赋格一首。
(二) 肖邦练习曲一首(OP10NO.3,OP10NO.6,OP25NO.7除外)。
(三) 高级音乐会练习曲一首(选自莫什科夫斯基、李斯特、德彪西、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作品)。
(四) 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选自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柏特作品)。
(五) 乐曲一首(风格不限)。
初试和复试的具体曲目范围,由招生考试组根据上述五项内容在考试现场指定。
二、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听力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三、专业要求
(一)技术基础:考生应经过严格、系统的基本功训练,演奏完整、准确、清晰,掌握正确的演奏方法。
(二)音乐表现:较准确表现不同作品、不同时期的音乐风格。演奏者在演奏中应具有较丰富的想象力与表现力,对声音、节奏、乐曲结构、踏板、和声等有良好的感觉并背谱演奏。
(三)身体形象:身体健康,举止大方。
管 弦 系
一、主科初试内容
(一)小提琴专业(方向)
1.演奏单、双音阶各一套(包括三个八度的音阶、七种琶音、级进分奏及半音阶,三、六、八度双音阶,换指八度双音阶,十度双音阶);
2.罗德以上程度的不同性质的练习曲各一首;
3.巴哈无伴奏奏鸣曲与组曲中的任意一段;
4.标准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三乐章。
(二)中提琴、大提琴专业(方向)
1.演奏三个八度的音阶和七种琶音一条,两个八度换把的三、六、八度双音阶一条;
2.克鲁尔、卡班诺里以上水平的练习曲各一首;
3.大、中型协奏曲第一或第三乐章;
4.其它乐曲:
中提琴:巴赫《大提琴无伴奏奏鸣曲》(改编中提琴版)二首。
大提琴:巴赫大提琴组曲任何一首,《前奏曲和萨拉班德舞曲》、《大提琴练习曲170首》第三册或波帕尔《大提琴高级练习曲40首》各一首。
(三)低音提琴专业(方向)
演奏三个八度的音阶和两种琶音,练习曲、协奏曲的要求与中提琴、大提琴相同。
(四)管乐各专业(方向)
1.演奏两个八度以上的大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分别用连音、断音两种奏法,速度=108);
2.音乐性、技巧性练习曲各一首;
3.大、中型乐曲一首或协奏曲一个乐章(曲目自选)。
(五)打击乐专业(方向)
演奏小军鼓、木琴(或马林巴琴)、钢琴曲各一首(曲目自选)。
(六)古典吉他专业(方向)
1.常用大、小调音阶各一条;
2.练习曲一条;
3.轮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4.自选乐曲一首(8分钟左右)。
二、主科复试内容
(一)古典吉他专业(方向)
1.自选乐曲一首(10分钟左右);
2.巴赫乐曲一首。
(二)打击乐专业(方向):与初试内容相同。
(二)其它专业(方向)
演奏大、中型乐曲一首或协奏曲一个乐章(曲目自选,自带伴奏,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听力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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